一、設立依據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全面開展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6號);《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征集在湖北省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的通告》(鄂人社函[2020]31號)。
二、設立目的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我省關于推進“放管服”決策部署,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技能人才評價體制機制改革,發揮企業、社會培訓機構(學校)在技能人才培訓、評價方面的主體作用,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三、設立條件
在湖北省境內依法登記,具有規范的財務制度和管理制度,社會信用良好,無違法違規、失信等不良行為,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建立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銜接機制,評價結果與薪酬待遇掛鉤。2、在擬開展評價的職業領域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在所申報的職業(工種)方面有較豐富的考核評價經驗,具備相應的基礎條件。3、具有專門負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工作機構;有與評價工作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考評人員、內部質量督導人員和專家隊伍;有相應的場地、設備、工(量)具和視頻監控等硬件設施。4、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評價為營利目的,能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提供穩定的經費保障。5、自愿接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監督。
四、職業(工種)范圍
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評價組織,其申報的職業(工種)范圍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的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以及《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外急需緊缺職業(工種),準入內職業資格不納入評價范圍,例如:焊工。
五、申報流程
1、提交資料:(1)、《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表》;(2)、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方案及質量管控措施;(3)、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4)、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培訓專家花名冊,考評人員名單、人員分布情況表以及專家等專業人員技能水平證明;(5)、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場地情況表、設備情況表及資產有效證明文件(包括場地所有權屬證明復印件或房產租賃協議復印件、固定資產清單、上一年度外部審計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或全套財務報表);(6)、信用報告或誠信承諾書。
2、受理反饋:擬在各市(州、直管市、林區)范圍內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按屬地管理原則向機構注冊地市(州、直管市、林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提交申報材料。各級鑒定中心收到申報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是否受理。
3、專家評估:各級鑒定中心組織專家對申報在本地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機構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省鑒定中心。省人社廳對評估結果審核同意后向社會進行公示,在公示結束后省鑒定中心向入選機構出具備案函。
4、備案管理:省鑒定中心對備案機構按照《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編碼規則(試行)》(人社鑒發[2019]2號)進行賦碼,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主要包括: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備案號、備案期限,職業(工種)名稱、技能等級、站點情況等。備案機構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同時上報人社部鑒定中心進行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