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政策依據

1.《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46號);

2.《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補發[2017]102號)

3.《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提升計劃實施方案和社保共享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8]29號):

4.《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8]47號);

5.《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發[2021]3號);

6.《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才聚荊楚”工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44號):

7.《省人社廳等11部門關干深入實施“我興禁鄉·創在湖北”返鄉創業行動計劃的通知》(鄂人社發[2021]36號)。

二、受理條件

1.就業困難人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領取營業執照1年以上的,可按規定給予2000元的創業補貼;

2.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市內初次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6個月以上且帶動就業2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上述初創組織在登記注冊1年內、招用人員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2萬元。

3.各類返鄉創業人員5年內在本地首次創業辦理注冊登記、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以上創業補貼政策,不能重復享受。

三、申請材料

1.湖北省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1份);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

4.畢業證書或學生證(復印件1份,申請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時提供);

5.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申請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時提供);

6.返鄉人員外出證明和帶動就業證明材料(原件各1份,申請返鄉創業一次性創業補貼時提供)。

以上申請信息如可通過系統查詢、部門協查或網上可查的,不應要求申報者再提供。

四、辦理時限

7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六、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確定

七、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湖北政務服務網

線下辦理:廣水市就業局創業辦、各鎮辦人社中心

咨詢電話:0722-625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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