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1.《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銀發[2016]202號);
2.省財政廳、省人社廳、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關于印發《湖北省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金規[2018]5號);
3.財政部關于修訂發布《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9]96號);
4.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2020]21號);
5.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金規[2020]2號)。
二、受理條件
法定勞動年齡內,在我省依法自主或合伙創業(含個體工商戶、合伙經營、開辦公司)的城鄉勞動者(含外地來鄂創業人員),具體包括:
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
3.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4.刑滿釋放人員;
5.高校畢業生(含留學回國畢業生);
6.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
7.返鄉創業農民工;
8.網絡戶;
9.脫貧人口;
10.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含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未結清貸款,且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申請材料
1.湖北省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資質審核申請表(原件1份);
2.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結(離)婚證(原件各1份);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
四、辦結時限
5 個工作日
五、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六、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確定
七、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湖北政務服務網
線下辦理:廣水市就業局創業辦、各鎮辦人社中心
咨詢電話:0722-6258898